關于GLASTON(中文名稱:玻石服務有限公司)訴吳江金剛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及洛陽蘭迪玻璃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7日受理,于2012年10月31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2013年3月20日,原告GLASTON向法院申請撤回上述起訴。當日,法院裁定(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2)蘇中知民初字第0121號)準許GLASTON撤回起訴,本案的訴訟費用由GLASTON全部承擔。
特此通報
洛陽蘭迪玻璃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